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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地与香港特区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安排生效

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(自动交换资料)的安排已于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生效。

政府发言人说:“安排签署后,香港与内地将于本月稍后时间进行首次自动交换资料,香港与其他49个税务管辖区之间的首次自动交换资料亦会同期进行。香港会继续履行责任,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订定的共同汇报标准实施自动交换资料。”

香港早前已根据类似的双边主管当局协议或《税收征管互助公约》下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,与其他49个税务管辖区启动自动交换资料关系。

自动交换资料是全球性税务合作措施,规定财务机构须识辨申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所持有的财务帐户,并收集相关资料向税务当局申报。香港税务局每年会与申报税务管辖区的对口单位交换相关资料。截至二零一八年八月底,共有149个税务管辖区(包括香港)承诺实施自动交换资料。


来源于: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

2018年9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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